業務類型變更
優質服務一對一
咨詢范圍注冊公司
適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服務目標工商注冊
價格收費合理
經驗經驗豐富
時效辦理速度快
服務一對一服務
優勢本地服務
服務類型一對一優質服務
專業資格證有
服務范圍深圳
股東變更
貨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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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注冊資金程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隨著企業的發展的需要,或出現公司變更注冊資金的情況出現。一般來說,公司變更注冊資金主要有兩種,一種就是增加公司注冊資金;第二種就是減少公司注冊資金。在辦理公司注冊資金變更時,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到登記注冊申請變更。

在遇到公司的股份轉讓的時候,除了股權的定價以及納稅方面的問題,股東關心的問題可能就是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多久可以辦完等時間上面的問題。
一、股權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的,股權變更后,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國稅,都要變更的。如果還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變更或者備案的。正常情況下,工商局提交資料變更后 7個工作日出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3個工作日(加急1個工作日)國稅,提交變更資料當時就可以出證。
二、股權轉讓未進行工商變更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第44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據此,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沒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的情況下,他們的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就發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雖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應當申請變更登記,但從該條規定內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權變動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的推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明或自然人的明。”從中可見變更登記是以“股東變動”為條件的,而股東變動顯然是以股權發生轉移為基礎的,沒有股權的股東并不存在,沒有按期進行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只是被責令限期辦理或被處以行政罰款,但并不能夠否認新股東(受讓人)享有的股權。股東變更登記其實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進行的一種工商行政管理行為,它本身只具有確認股權轉讓的功能,而不決定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一步股權轉讓的效力取決于是否進行過工商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綜上所述,工商變更登記與否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股權轉讓需要多長時間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因為要在工商等地進行有關的規定,因此在所有材料都準備好并且提交到有關部門的時候需要十個工作日可以辦好有關事宜,同時準備有關材料應該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所以如果涉及到重要問題建議提前準備好有關事宜。

公司變更注冊資金的流程有哪些?要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變更注冊資金一般包括兩種,即增加注冊資金以及較少注冊資金。
增加注冊資本
注意事項:
1、變更后的注冊資本中,部分不得低于總額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冊資本中應有不低于30%的。
2、在原有注冊資本已全額繳足的情況下,公司又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資部分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繳付,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在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原有注冊資本未繳足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未分配利潤(稅后)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公司法定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報告中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5、以股權出資增加注冊資本的,請參閱《如何辦理股權出資登記一次性告知單》。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以方式增資的,提交合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減少注冊資本
注意事項:減少注冊資本應先在全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門提出減資申請。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
6、公司債務清償或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7、合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公司有債務,如果變更法定代表人債務問題怎么辦?
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債務問題怎么辦?這個我們首先要明白兩點:
1、公司是整體轉讓了,還是單純的變更法定代表人;
2、在變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東;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東來當,也可以請職業經理人來擔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呢?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固定,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無關,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該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的過程中不是因為違法違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帶來損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則需要承擔責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呢?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這點我們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及的還是公司法人,因為公司的錢是股東一起出的,所以我們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東。
而如果公司是通過轉讓過來的,在轉讓前要確定該公司是否將債務這些問題處理明白,有沒有欠稅,銀行有咩有,有是否還清等等,這些問題在轉讓公司的時候都要理清楚。
因為,轉讓公司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股東有債務的情況,那么,可以追求其責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承擔,然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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